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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《浙江省生态工程建设服务能力评价证书》具备条件



一、有符合国家规定,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该单位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;

二、有较好的社会信誉。注册资金甲、乙级分别为1000万、500万元以上;

三、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;

四、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多年从事生态建设工程设计或建设经历。

单位内拥有一定数量的生态工程专业(或相近专业)技术人员。申报一个专业甲级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,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,;申报一个专业乙级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,其中: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。

每增加一个专业,相应职称技术人员增加原则上不少于30%。

对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30%。 

五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并有效运行;单位管理组织机构、安全、技术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。

六、配备相应的场地和设备。

七、单位近两年内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。

八、单位近三年内承接工程无严重的质量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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